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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再现员工售卖客户个人信息,均被判刑加罚款

2023年4月23日,据报道近期,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平安人寿盐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平安人寿”)员工侵犯保险客户个人信息。据悉,2020年2月至12月,盐城平安人寿男客服王某和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辉腾部业务主任达成约定,姜某给王某提供平安客户的电销保单号,王某在查询保单号后补齐相应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购买险种、保费及购买时间、到期时间等个人信息。王某将这些信息进行统计后,发给蒋某,而蒋某以每条信息8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付费。姜某则利用这些保险客户的个人信息,开展保险销售业务。
之后,王某还把两位同在盐城平安人寿做客服的女同事孔某和蒋某某拉“入坑”,向其发送自己从蒋某处得到的保单号。王某将她们统计好的信息发给姜某,等姜某付费后,王某再向两位女同事结算费用。据悉,王某非法获利15万余元,孔某和蒋某某则分别获利9万余元、2.7万余元,三人合计获利26.7万余元。最终,姜某被判刑,王某、孔某、蒋某某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加罚款。其中,王某获刑3年,缓刑3年,罚款16万;孔某获刑2年,缓刑2年,罚款10万;蒋某某获刑1年,缓刑1年,罚款3万。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平安人寿员工售卖客户个人信息首例
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人寿保险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因“案防管理不到位,原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处罚款10万元。
同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戴某是对该违法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而承担管理责任的直接负责人黄某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另有2名直接负责人马某、刘某某被禁业,分别被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10年。相关判决书显示,其中刘某某因和一私募公司员工闫某某售卖保险客户信息,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与上述判决书显示的套路一样,闫某某提供保单号,刘某某找来同事一起查询、筛选客户的保单信息,刘某某再将信息卖给闫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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